洛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洛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分类;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或关键字;内容区显示标题、正文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或关键字、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公开日期、正文内容等。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洛阳市公安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洛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s://police.ly.gov.cn/、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平安洛阳”、新闻发布会及其它主流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分类及内容
1、机构设置; 2、政策文件。 3、政策解读; 4、政府采购信息;5、行政许可类;6、财政预决算;7、建议提案办理;8、国有资产处置公示;9、规划信息;10、权责清单;11、行政事业性收费;12、其他文件等。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 30;联系电话:0379-63133268 ;传真:0379-63133016;邮政编码:471000;电子邮箱地址:lysgajxxgkb@sohu.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三)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三)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洛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洛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洛阳市公安局现场提出申请。
3.网络平台申请。申请人从洛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后,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如申请信息公开内容表述模糊需补充申请材料或明显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的,会在网上给予告知或释明(非正式答复),申请人自行查询后按照要求补充完善重新提交申请,经再次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9.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作出答复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直接回复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 30;联系电话:0379-63133268 ;传真:0379-63133016;邮政编码:471000;电子邮箱地址:lysgajxxgkb@sohu.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请按照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信息”中“(三)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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